某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規程(doc 39頁)
某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規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三章、轉讓出資與變更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二節、股東會
第三節、股東會決議
第五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節、董事會秘書
第六章、董事長
第七章、總經理
第八章、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與基本管理製度
第一節、公司內部管理機構
第二節、基本管理製度
第九章、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
第二節、監事會
第三節、監事會決議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一節、財務會計製度
第二節、內部審核
第三節、商務審核
第十一章、通知
第十二章、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合並或分立
第二節、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則
某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規程內容摘要: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三條 股東已繳納的出資額可以轉讓。股東轉讓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會不同意轉讓的或全體股東未一致同意轉讓的,應當由其他股東購買該出資;股東會或全體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股東對轉讓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轉讓出資必須經董事會辦理有關手續。本公司隻承認依法持有本公司出資證明書且其姓名和出資額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個人或法人為本公司股東,公司不介入任何個人的股權糾紛。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股東對所增注冊資本額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因特殊情況必須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需經通知或公告的90日以後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的,方可允許其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萬元,並應同其經營範圍相適應。
第十五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均須修訂公司章程,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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