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製造廠經營責任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章 經營責任書的編製
第四章 經營責任書的管理
第五章 製度的修訂與解釋
某製造廠經營責任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了全麵貫徹落實某製造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戰略,落實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方案,提高各責任中心工作績效,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勵機製,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經營責任指在半年和全年的周期內,為保證公司經營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有效實施,各責任中心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應當承擔的任務、目標和責任。
第三條 為保證經營責任的落實,公司對責任人實行月度考核與半年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業績考核製度。半年和年終的經營業績考核,采取由責任中心負責人與公司總裁簽訂經營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本製度適用於執行總裁和各責任中心的負責人(以下簡稱為責任人),責任中心包括:
(1) 利潤中心:指在公司組織結構中承擔銷售和盈利責任的組織單元,如營銷事業部。
(2) 成本中心:指承擔生產運作和成本控製責任的組織單元,如朝陽和順義製造事業部。
(3) 費用中心:指承擔運營管理和內部控製責任的組織單元,如計劃財務中心、綜合管理中心、產品工程中心、質量管理中心。
第五條 經營決策會議負責審核和批準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各責任中心的工作計劃、考核指標和經營目標,並定期對經營業績進行審核評價。
第六條 管理委員會負責提出經營責任書實施方案,推動經營責任的實施落實。
第七條 經營戰略部負責對經營責任書的編製和修訂,並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出追加和調整經營責任的建議。
第八條 績效管理部負責經營業績數據、工作總結報告的收集、彙總,將經營責任的落實情況提交經營決策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