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操作實務大全(推薦DOC230)內容簡介
一、物業的含義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形式存在的不動產。“物業”一詞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是單元性的房地產。物業既可指單元性的地產,也可指單元性的建築物。物業有大小之別,它可以根據區域空間作相對分割,整個住宅小區中的某住宅單位可作為一物業,辦公樓宇、商業大廈、酒店、廠房倉庫也可被稱為物業。
關於物業的內涵,國內各類著述的提法至少有幾十種,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築(包括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幹交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築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上的物業。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裏的地產,係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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