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基本概念.doc84內容簡介
一、物業的含義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形式存在的不動產。“物業”一詞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 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是單元性的 房地產。物業既可指單元性的地產,也可指單元性的建築物。物業有大 小之別,它可以根據區域空間作相對分割,整個住宅小區中的某住宅單位可作為一物業,辦公樓宇、商業大廈、酒店、廠房 倉庫也可被稱為物業。
關於物業的內涵,國內各類著述的提法至少有幾十種,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 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築(包括 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幹交 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築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 上的物業。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裏的地產,係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
二、物業的性質
世界上每個事物都有自己的屬性,物業也不例外。 分析和把握物業的屬性,對於我們了 解物業和物業管理的本質,掌握物業管理 運作規律,搞好 物業管理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一)物業的自然屬性
物業的自然屬性又稱物業的物理性質,是指與物業的物質實體或物理形態相聯係的性質 ,它是物業社會經濟性質的物質內容和物質基礎。物業的自然屬性主要指:
1.物業的二元性
物業的物質實體往往表現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確屬主的建築物。而無論何種建築物,其 基礎總是建築在土地之上,成為土地的附屬物,土地的功能則借助於建築物得以充分發揮。因此,在經濟發達的社會,物業多為土地與建築物的統一體,兼有土地與建築物兩方麵的物 質內容。當然,對於不同的物業,其二元組成的比重有所不同。例如,從總體而言,物業的建築麵積與土地麵積的比值在城市就高於鄉村,在經濟、 文化和商業中心就高於重工業基地 。物業的二元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不具備的,它決定了物業必然兼有土地與建築物二者特有的各種性質。
2.物業的有限性
物業的有限性,從根本上來講,是由土地的有限性決定的。天然的土地有限,用作興建 建築物的優良建築地段更有限。人類隻能在有限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由於現代建築物技術要求高、耗資大,因此物業的數量還受製於社會經濟力量和技術水平。
3.物業的差異性和多樣性
物業的差異性主要是就土地而言的。由於土地數量有限,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的發展 ,人類就必須開發利用劣質土地。土地的優劣,在農村主要取決於土地的天然尺度和其他自然條件,在城市主要取決於地段的區位及其技術條件。物業的多樣性主要是就建築物而言的 。由於建築物的功能、位置、自然環境、技術經濟條件的不同,形成了物業形式的多樣性。每一建築物都是單件 產品,它們在類別、品種、規格、結構、式樣、外觀,以及年代等方麵 ,都存在著某種不同之處。
4.物業的固定性
物業的固定性主要是指物業空間位置上的不可移動性。人們無法將某一物業從偏遠區位 移動到商業中心,即使人們將地上建築物與土地相分離,也隻是改變物業用途,不能移動 法律意義或實質上的物業位置。
5.物業的永久性和長期性
物業的永久性是就土地而言的。土地是永存的,具有不可毀滅性,而建築物則可能滅失 或逐漸損耗,直到喪失物理壽命。物業的長期性主要是就建築物而言的。建築物一經建築完成,在正常情況下,其物理壽命期限可達到數十年甚至幾百年,可供人們長期使用。所以, 物業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其 18lickc新利 可以一次收回,也可以在較長時期中多次收回。
6.物業的配套性
物業的配套性,是指物業以其各種配套設施,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特性。沒有配套設施 的物業不能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人們的各種需求從客觀上決定了物業的配套性。物業配套越齊全,其功能發揮就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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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形式存在的不動產。“物業”一詞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 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是單元性的 房地產。物業既可指單元性的地產,也可指單元性的建築物。物業有大 小之別,它可以根據區域空間作相對分割,整個住宅小區中的某住宅單位可作為一物業,辦公樓宇、商業大廈、酒店、廠房 倉庫也可被稱為物業。
關於物業的內涵,國內各類著述的提法至少有幾十種,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 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築(包括 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幹交 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築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 上的物業。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裏的地產,係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
二、物業的性質
世界上每個事物都有自己的屬性,物業也不例外。 分析和把握物業的屬性,對於我們了 解物業和物業管理的本質,掌握物業管理 運作規律,搞好 物業管理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一)物業的自然屬性
物業的自然屬性又稱物業的物理性質,是指與物業的物質實體或物理形態相聯係的性質 ,它是物業社會經濟性質的物質內容和物質基礎。物業的自然屬性主要指:
1.物業的二元性
物業的物質實體往往表現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確屬主的建築物。而無論何種建築物,其 基礎總是建築在土地之上,成為土地的附屬物,土地的功能則借助於建築物得以充分發揮。因此,在經濟發達的社會,物業多為土地與建築物的統一體,兼有土地與建築物兩方麵的物 質內容。當然,對於不同的物業,其二元組成的比重有所不同。例如,從總體而言,物業的建築麵積與土地麵積的比值在城市就高於鄉村,在經濟、 文化和商業中心就高於重工業基地 。物業的二元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不具備的,它決定了物業必然兼有土地與建築物二者特有的各種性質。
2.物業的有限性
物業的有限性,從根本上來講,是由土地的有限性決定的。天然的土地有限,用作興建 建築物的優良建築地段更有限。人類隻能在有限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由於現代建築物技術要求高、耗資大,因此物業的數量還受製於社會經濟力量和技術水平。
3.物業的差異性和多樣性
物業的差異性主要是就土地而言的。由於土地數量有限,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的發展 ,人類就必須開發利用劣質土地。土地的優劣,在農村主要取決於土地的天然尺度和其他自然條件,在城市主要取決於地段的區位及其技術條件。物業的多樣性主要是就建築物而言的 。由於建築物的功能、位置、自然環境、技術經濟條件的不同,形成了物業形式的多樣性。每一建築物都是單件 產品,它們在類別、品種、規格、結構、式樣、外觀,以及年代等方麵 ,都存在著某種不同之處。
4.物業的固定性
物業的固定性主要是指物業空間位置上的不可移動性。人們無法將某一物業從偏遠區位 移動到商業中心,即使人們將地上建築物與土地相分離,也隻是改變物業用途,不能移動 法律意義或實質上的物業位置。
5.物業的永久性和長期性
物業的永久性是就土地而言的。土地是永存的,具有不可毀滅性,而建築物則可能滅失 或逐漸損耗,直到喪失物理壽命。物業的長期性主要是就建築物而言的。建築物一經建築完成,在正常情況下,其物理壽命期限可達到數十年甚至幾百年,可供人們長期使用。所以, 物業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其 18lickc新利 可以一次收回,也可以在較長時期中多次收回。
6.物業的配套性
物業的配套性,是指物業以其各種配套設施,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特性。沒有配套設施 的物業不能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人們的各種需求從客觀上決定了物業的配套性。物業配套越齊全,其功能發揮就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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