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推薦DOC103)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 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 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 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 競爭機製選擇 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 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會議,並就 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製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 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 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 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 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麵的規章製度;
(三)執 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 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 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 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 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 競爭機製選擇 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 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會議,並就 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製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 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 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 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 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麵的規章製度;
(三)執 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 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 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
上一篇:物業管理所需物質條件.pdf29
下一篇:物業管理條例釋義.doc90
物業管理條例(推薦DOC103)簡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