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案例分析.DOC60
石油公司案例分析.DOC60內容簡介
標準石油公司
托拉斯之父、石油業的沙皇:洛克菲勒
如果在20世紀初就有美國《福布斯》400名首富排行榜(Forbes 400)的話,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1839—1937)無疑將會榮登榜首。洛克菲勒活了將近一世紀,在他協助建造的石油業中,曆經數10年達爾文式“不進則退”的激烈競爭。洛克菲勒在1913年時累積達9億美元的財富,並設立了聲譽卓著的慈善基金會。
早期石油業發展漫無秩序,任何人都可以鑽一口油井,成立小成本的煉油廠。洛克菲勒是最早在克利夫蘭設立煉油廠的人之一,那裏是克州產油區鐵道的終點站。美國石油產量在1859年時隻有2000桶,一年後即暴增到450萬桶,1862年時已達300萬桶。那段期間,洛克菲勒的財富也隨之增長。19世紀60年代中期,美國南北戰爭結束意味著經濟即將起飛,那時洛克菲勒開始收購事業,擴大公司資本,買下所有競爭者的公司。當1870年他在俄亥俄州成立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時,已擁有當地所有的煉油廠。後來,甚至幾乎擁有全美的石油業。
洛克菲勒意識到,光是煉油不足以維持公司的生存,因為石油產量的多少在於市場需求。為了控製油品的儲藏及輸送,標準石油公司設立了油庫、輸油管線,甚至製桶工廠。不但如此,洛克菲勒還迫使鐵路公司給他大量折扣,以交換一定的貨運量。有一段時間,他甚至要求鐵路公司付給他回扣呢!
洛克菲勒的許多作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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