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區域代理協議書(doc 9頁)
公司產品區域代理協議書(doc 9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術語解釋
第1條 地區總代理商: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商業信用、銷售渠道和經銷家電產品經驗,並由甲方授權且能嚴格遵守甲方有關銷售政策、條例,在甲方指定區域範圍內獨家銷售甲方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協議之乙方。
第2條 縣、鎮級經銷商:乙方在所屬地區內經考察並報甲方備案的在乙方指定區域內主要銷售甲方產品的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第3條 竄貨:乙方或其縣、鎮級經銷商將甲方產品銷售到非乙方所屬區域和從非指定渠道進貨的經銷行為。
第4條 旺季:每年農曆春節前三個月和春節後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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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地區總代理商: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商業信用、銷售渠道和經銷家電產品經驗,並由甲方授權且能嚴格遵守甲方有關銷售政策、條例,在甲方指定區域範圍內獨家銷售甲方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協議之乙方。
第2條 縣、鎮級經銷商:乙方在所屬地區內經考察並報甲方備案的在乙方指定區域內主要銷售甲方產品的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第3條 竄貨:乙方或其縣、鎮級經銷商將甲方產品銷售到非乙方所屬區域和從非指定渠道進貨的經銷行為。
第4條 旺季:每年農曆春節前三個月和春節後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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