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了加強集財務票據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2 本製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成員企業。
1.3 本製度所指財務票據包括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結算票據、內部收據及其他財務票據。
2發票(含收據)的管理
2.1 發票包括各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內部收據、資金往來發票。
2.2集團公司及所屬成員企業財務部門為發票的管理部門。
2.2.1集團公司財務部對成員公司進行指導與檢查監督。
2.2.2各企業財務部門須指定票據經辦人,負責發票的印製、領購、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