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貯存期限及複驗管理製度(DOC 2頁)
物料貯存期限及複驗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1目的
建立物料的貯存期限及複驗的管理製度,規範物料管理,確保產品質量。
2 範圍
適用於本廠超過貯存期限的物料的管理及複驗。
3 責任
質監科及生產科有關人員。
4 內容
4.1主要物料貯存期限的確定:
4.1.1物料按規定的使用期限貯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物料,貯存期不超過三年。
到期限前一個月的物料應申請複驗;複驗符合規定的才可繼續使用;不符合
規定,則應報廢後銷毀。
4.1.2根據本廠的實際情況、物料供貨情況以及物料的理化性質,由生產科會同質監科協商,提出列入貯存期限管理的品種目錄和貯存期限。對個別項目易發生變化的物料亦可僅限於指定項目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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