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廠管理規定(DOC 2頁)
商品退廠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為有效控製門店庫存,促進銷售,規範門店商品退廠工作,特製訂本規定。
一. 普通商品退廠
1. 符合退廠要求的普通商品,由櫃長填寫商品退廠申請單,經區域主管審批後,傳收貨部傳單組錄入。傳單組錄入完畢,簽名後將商品退廠申請單返回櫃組;
2. 采購部審批,生成商品退廠通知單,分別傳供應商和門店;
3. 櫃組員工憑商品退廠通知單封存商品到指定地點(按單封箱,一個供應商一個箱,一單一箱,並做好相應的標識);
4. 供應商持商品退廠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門店辦理退廠手續。收貨部傳單組打印出商品退廠單(一式三聯)後交收貨員
..............................
用戶登陸
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