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廠內待崗製度的規定(DOC 2頁)
關於實行廠內待崗製度的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為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現就實行廠內待業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待業條件
1、按規定為待業的。
2、工作表現差,經多次教育仍無改正,被有關部門書麵退回人事部門的。
3、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7天(含)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達15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
二、待業期限最長60個月。
三、待業期間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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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業條件
1、按規定為待業的。
2、工作表現差,經多次教育仍無改正,被有關部門書麵退回人事部門的。
3、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7天(含)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達15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
二、待業期限最長60個月。
三、待業期間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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