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免及稅前扣除項目審核審批操作手冊(doc 98頁)
企業所得稅減免及稅前扣除項目審核審批操作手冊(doc 98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綜合規定
一、各級國稅機關受理的納稅人申請的項目,屬於本級權限範圍內的應予以審查批複,超出本級權限的應審核上報。不論是審查批複,還是審核上報,都必須履行初審、複審、簽批程序,初審人、複審人、簽批人均要簽名,並注明時間。
1、填製《企業所得稅報批項目審核審批單》;
2、初審人要審查報送的資料是否真實,並審查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要具體注明相關稅收 法規的文件名稱、文號、適用條款)、資料是否齊全,並提出初審建議,報複審人複審;
3、複審人要對初審人引用的稅收 法規是否恰當、初審意見是否準確進行審查,並提出複審意見,報簽批人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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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國稅機關受理的納稅人申請的項目,屬於本級權限範圍內的應予以審查批複,超出本級權限的應審核上報。不論是審查批複,還是審核上報,都必須履行初審、複審、簽批程序,初審人、複審人、簽批人均要簽名,並注明時間。
1、填製《企業所得稅報批項目審核審批單》;
2、初審人要審查報送的資料是否真實,並審查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要具體注明相關稅收 法規的文件名稱、文號、適用條款)、資料是否齊全,並提出初審建議,報複審人複審;
3、複審人要對初審人引用的稅收 法規是否恰當、初審意見是否準確進行審查,並提出複審意見,報簽批人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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