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公司的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製度。
第三條 公司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製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總裁特別授權並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