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局施工項目管理工作的發展,促進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係統化、科學化和規範化,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施工項目管理是建築業企業運用係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製、協調等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項目全額責任承包為依托,落實項目經理責任製和項目成本核算製,實現“標價分離、過程精品、CI形象”的一體化管理。
第四條 本條例規定了施工項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則、方法和要求,是製訂項目管理製度的綱領性文件,是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實施施工項目管理的基本依據和強製性條文。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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