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發行室(以下簡稱發行室)。
第二條 目的
主要通過技術服務來擴大標準所的市場知名度,塑造品牌形象以及增強國標的權威性。
第三條 原則
原則上,發行室不能把技術服務作為年度創收的渠道或盈利來源,而應作為走向市場,實現年度銷售目標的一種
營銷策略。
第二章 技術服務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技術服務方案製定
技術服務方案製定由營銷主管負責組織製定,經主任審批和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上報標準所主管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後,由有關部門負責執行
第五條 技術服務方案執行
營銷主管負責技術服務方案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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