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製定本製度
●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鍾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麵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鍾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鍾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麵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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