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財務會計製度,加強和規範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推動現代
企業製度的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工業企業會計製度》、《工業企業財務製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製度》、《商品流通企業財務製度》和國家頒布其他有關製度和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家輝公司及將來資源整合後的各分支機構(指各分、子公司和辦事處,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第三條 各子公司均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各辦事處的業務收支均納入家輝公司的會計核算。所有公司執行的會計製度、會計核算方式和計算統計口徑由家輝公司統一規定,任何人員未得到家輝公司的批準,不得擅自修改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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