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為使公司統一用人標準,並可以甄選符合公司需求之人才,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之所有部門。
2 、本辦法之所稱員工係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員工。
3 、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任用管理除應遵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製度執行。
第三條 用人原則
用人所長,容人所短;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麵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條 員工選聘與任用程序
一、人員的定額編製
1、 公司本著精兵簡政的原則對人員進行預算控製,對各部門可設崗位及可用人員數額予以規定,以訂立各部門“員額編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