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各單位權責,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達到業務流程優化和工作績效改進的目標,特根據《新奧集團合理化建議管理製度(試行)》,製定本補充規定。本補充規定適用於燃氣控股公司各職能部門、各成員企業。
1.合理化建議獎勵
1.1合理化建議的獎勵由建議采納單位發放。
1.2對於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由采納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改進組核定獎勵等級和獎勵金額。
1.3根據核定的獎勵金額,由建議采納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管理機構負責當月兌現,同時以《合理化建議通知》形式通知建議人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管理機構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