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投訴管理製度
15.1. 目的與範圍
第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從工作角度出發,認真、負責地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以幫助改進公司工作;與此相對應,也接受員工因不滿而導致的投訴,並提供正當、暢通的渠道與公開、公正的方式來受理投訴,以保證公司的一切工作在規範、有序的軌道下進行。
第二條 凡是員工因有不滿意見或受利益侵害,遵循規定的渠道,向特定的管理人員陳述、表達,希望得到立即改正之行為和過程,稱為投訴。投訴與合理化建議為不同的概念。合理化建議是指希望公司工作得到改進,從而導致更好。合理化建議並不需要特指某一項工作、過程或事件。而投訴指的是針對某種侵害行為已經或將要發生,為保護公司、部門或自身利益而進行的要求立即改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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