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情況調查表填寫說明
一、 本表應根據實際調查結果如實填寫。每兩月填寫一次上報營銷中心,但若市場上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隨時填寫上報。
二、“製售假點(店)分布情況”欄目中應寫清分布的區域、組織形態(如批發市場、商場、零售商店等)。較大規模、且具有源頭性質的製售假點(店)的情況要具體、詳細。
三、“假冒形式及品名” 欄目要求寫明假冒產品的形式和品名。假冒形式包括仿製和仿冒,前者指造假者製作我司已生產過的“小護士”品種,後者則指假冒我司名義盜用我司字號製作我司從未生產過的品種。
四、“總體形勢分析”欄目要求填寫假貨的一些規律性特點(如出沒的時間、消費者的基本情況等)及其對公司產品的影響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