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客運口岸管理暫行實施細則(doc 71頁)
中山港客運口岸管理暫行實施細則目錄:
一、中山港客運口岸管理暫行實施細則
二、中山市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暫行規定
三、關於加強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經營管理的通知
四、關於禁止摩托車在城區載客的通告
五、關於加強我市公路管理的通知
六、中山市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辦法
七、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的補充通知
八、中山市摩托車總量控製管理辦法
九、轉發市公安局《關於限製外地摩托車進入中山轄區行駛管理辦法》的通知
十、關於農用機車借用國道省道行駛有關規定的通知
十一、中山市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十二、轉發市公安局關於戶口整頓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十三、關於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補辦消防審批手續的通知
十四、轉發市交通局關於落實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製的請示的通知
十五、中山市預防和處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六、轉發市公安局關於中山市110社會援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七、中山市鄉鎮渡口管理辦法
十八、中山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十九、轉發市公安局《關於〈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中山市城區工程運輸車輛管理試行規定
二十一、中山市出租小汽車管理辦法
二十二、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對我市特批入戶車輛辦理產權轉移處理意見的通知
二十三、中山市流動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
二十四、中山市聯合整治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銷售及上路行駛秩序工作方案
中山港客運口岸管理暫行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中山港外經辦,負責中山港客運口岸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負責本細則的實施和督促,處理本細則實施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
中山港客運口岸設置客運口岸管理區,管理區範圍包括:旅客、員工、行李物品、交通工具的檢查和監管場所;各檢查檢驗單位的現場工作、辦公場所;與旅檢工作有關的倉庫、堆場以及商店等。 管理區的範圍:客運口岸的聯檢樓及聯檢樓兩惻的應急通道;聯檢樓至客輪靠泊碼頭及碼頭周圍水域(水域範圍由中山港務監督具體規劃確定並樹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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