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辦法(doc 17頁)
廣州市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辦法(doc 17頁)內容簡介
廣州市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辦法目錄:
一、指導思想
二、考核對象與範圍
三、考核原則
四、考核內容
五、考核程序
六、考核等級
七、獎懲辦法
八、其他
廣州市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辦法內容提要: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關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製的通知》(粵府辦[2005]64號)、《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穗府[2004]1號令)、《廣州市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製》(穗府辦[2005]8號)及《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意見》(穗府辦[2005]32號)的精神,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和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製。強化各級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的食品安全意識和事故責任意識,落實監管措施,有效遏製各種食源性疾病的發生,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迅速查處和嚴厲打擊食品領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促進我區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考核對象與範圍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區農林水利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衛生局、經發局、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各街道(鎮)進行考核。考核範圍為種植養殖環節、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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