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重組:橫切還是豎切(doc 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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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路重組:橫切還是豎切(doc 16頁)內容簡介
中國鐵路重組:橫切還是豎切內容提要:
“一次大嚐試、兩次突破”,是鐵路內部對於近20年改革曆程的概括。
“一次大嚐試”是指在鐵路行業內部實行“大包幹” ,適應全國經濟發展形勢,20世紀80年代初,鐵路係統開始進行放權讓利的改革,鐵道部將在計劃、財務、勞資、物資、人事等方麵的權力下放到下屬路局,並開始嚐試實行全行業的經濟責任大包幹。
“兩次突破”,一是1986年鐵道部在前幾年大包幹積累的經驗基礎上提出實行一包五年投入產出,以路建路和以路養路的全路經濟承包責任製,在原有的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實現了的一次管理體製重大突破,這一過程一直延續到1992年。二是1993年開始在鐵路係統開展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試點,到1998年工程、建築、工業、物資、通信五大總公司與鐵道部簽訂了資產經營責任書,實施結構性分離,運輸係統先在四個不設分局的鐵路局試行資產經營責任製,第二次推進鐵路行業管理體製的變革。
但是,眾所周知,鐵路的改革仍停留在推進階段,目前鐵道部仍是一個政企合一的機構,這顯然不符合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基本要求。與此同時,市場經濟的外部環境和鐵路自身的發展需要,加劇了鐵路開放運輸市場的緊迫性。如何對傳統的壟斷型的鐵路運營與管理體製進行根本性的改革?一場新的爭論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學界展開了。人們已達成的共識在於:鐵路改革必須實現以政資分開為基礎的政企分開,建立鐵路現代企業製度。至於采取什麼樣的重組方案,目前可以說智者見智,仁者見仁。
“豎切”:按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網運分離”的原則,組建鐵道部、鐵路線路總公司和鐵路運輸總公司。“路”“網”分離,在行業內部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但也有人提醒說,全國統一的路網公司權力過於集中,容易滋生新的腐敗
1999年6月,北方交通大學教授榮朝和提出,今後鐵路行業結構應該是在“上下分離”(或“網運分離”)的基礎上,由若幹個大型客貨運輸公司在全國鐵路網上分別根據實際貨流組織客貨運營,並在部分線路上形成鐵路公司之間一定的競爭態勢。也就是說,除了與路外的其他運輸方式競爭,也要引入內部競爭。榮在另外的一篇題為《論中國鐵路行業改革與放鬆管製的關係》的文章中,又提出,中國鐵路改革不能完全依據國外範圍廣泛的放鬆管製的辦法,籠統地將改革與行業政策的調整歸結為一個單純的放鬆管製問題,而應從鐵路與國家的關係、鐵路內部行業管理和鐵路企業的組織形式三個不同層麵,采取適應市場經濟和鐵路自身發展需要的管製政策。“必須針對鐵路物品的物性,明確鐵路與國家的關係,在此基礎上才能確立國家對鐵路的管製目標,即使其商業化經營的同時對其所承擔的公益性服務適當進行補貼。”“關於鐵路內部行業管理的問題,鐵路運輸業是一個下部自然壟斷性和上部競爭性合二為一的產業,因此對鐵路下部軌道應針對其自然壟斷特性進行管製,而對鐵路上部運輸經營則針對競爭特性進行管製。”“中國鐵路必須改革現有的企業體製,重新構建符合效率要求的產權結構和運輸企業的規模”。這裏講的“下部”既是指鐵路線路,“上部”指鐵路運營。按照他的觀點,作為鐵路改革主導者的鐵道部在放鬆管製的改革中要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網”和具有競爭特性的“運”實行不同層麵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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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大嚐試、兩次突破”,是鐵路內部對於近20年改革曆程的概括。
“一次大嚐試”是指在鐵路行業內部實行“大包幹” ,適應全國經濟發展形勢,20世紀80年代初,鐵路係統開始進行放權讓利的改革,鐵道部將在計劃、財務、勞資、物資、人事等方麵的權力下放到下屬路局,並開始嚐試實行全行業的經濟責任大包幹。
“兩次突破”,一是1986年鐵道部在前幾年大包幹積累的經驗基礎上提出實行一包五年投入產出,以路建路和以路養路的全路經濟承包責任製,在原有的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實現了的一次管理體製重大突破,這一過程一直延續到1992年。二是1993年開始在鐵路係統開展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試點,到1998年工程、建築、工業、物資、通信五大總公司與鐵道部簽訂了資產經營責任書,實施結構性分離,運輸係統先在四個不設分局的鐵路局試行資產經營責任製,第二次推進鐵路行業管理體製的變革。
但是,眾所周知,鐵路的改革仍停留在推進階段,目前鐵道部仍是一個政企合一的機構,這顯然不符合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基本要求。與此同時,市場經濟的外部環境和鐵路自身的發展需要,加劇了鐵路開放運輸市場的緊迫性。如何對傳統的壟斷型的鐵路運營與管理體製進行根本性的改革?一場新的爭論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學界展開了。人們已達成的共識在於:鐵路改革必須實現以政資分開為基礎的政企分開,建立鐵路現代企業製度。至於采取什麼樣的重組方案,目前可以說智者見智,仁者見仁。
“豎切”:按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網運分離”的原則,組建鐵道部、鐵路線路總公司和鐵路運輸總公司。“路”“網”分離,在行業內部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但也有人提醒說,全國統一的路網公司權力過於集中,容易滋生新的腐敗
1999年6月,北方交通大學教授榮朝和提出,今後鐵路行業結構應該是在“上下分離”(或“網運分離”)的基礎上,由若幹個大型客貨運輸公司在全國鐵路網上分別根據實際貨流組織客貨運營,並在部分線路上形成鐵路公司之間一定的競爭態勢。也就是說,除了與路外的其他運輸方式競爭,也要引入內部競爭。榮在另外的一篇題為《論中國鐵路行業改革與放鬆管製的關係》的文章中,又提出,中國鐵路改革不能完全依據國外範圍廣泛的放鬆管製的辦法,籠統地將改革與行業政策的調整歸結為一個單純的放鬆管製問題,而應從鐵路與國家的關係、鐵路內部行業管理和鐵路企業的組織形式三個不同層麵,采取適應市場經濟和鐵路自身發展需要的管製政策。“必須針對鐵路物品的物性,明確鐵路與國家的關係,在此基礎上才能確立國家對鐵路的管製目標,即使其商業化經營的同時對其所承擔的公益性服務適當進行補貼。”“關於鐵路內部行業管理的問題,鐵路運輸業是一個下部自然壟斷性和上部競爭性合二為一的產業,因此對鐵路下部軌道應針對其自然壟斷特性進行管製,而對鐵路上部運輸經營則針對競爭特性進行管製。”“中國鐵路必須改革現有的企業體製,重新構建符合效率要求的產權結構和運輸企業的規模”。這裏講的“下部”既是指鐵路線路,“上部”指鐵路運營。按照他的觀點,作為鐵路改革主導者的鐵道部在放鬆管製的改革中要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網”和具有競爭特性的“運”實行不同層麵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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