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比較研究(doc 13頁)
西方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比較研究目錄:
一、西方公司治理結構的兩種典型模式
二、兩種模式的代理人約束差異
三、兩種模式的代理人激勵差異
四、中國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構建
西方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比較研究內容提要:
西方公司治理結構的兩種典型模式
市場主導型的英美模式與組織控製型的日德模式是西方公司治理結構的兩種典型模式,二者形成與發展於不同的製度環境,並因此呈現鮮明的導向差異。前者基於公司股權的高度分散與股票的流通便暢,強調通過股東“用腳投票”機製和活躍的公司控製權市場而實現對公司行為的約束與對代理人的選擇及監控;後者則囿於股票市場的有限融資與股票的流通困難,呈現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和基於相互持股的法人組織對公司及其代理人實施長期的內在控製。
1.市場主導型的英美模式
市場主導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信奉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經營導向,其在英、美、加拿大與澳大利亞等盎格魯薩克遜(Anglo-Saxon)諸國盛行,英美模式是其中的典型。追根溯源,英美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根植於18世紀末,其時,兩國證券市場業已非常發達,大量企業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股權高度分散並容易流通。公司股東依托龐大且發達的自由資本市場,根據公司股票的漲落,在通過股票買賣的方式抑或“用腳投票”的機製而實現其對公司影響的同時,促進公司控製權市場的活躍,並以此對代理人形成間接約束。外部發達的資本市場及其作用機製無疑是英美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得以根植並在發展中得到強化的根源力量。盡管美國公司的機構持力量在最近的20餘年增長明顯,但銀行、保險公司及互助基金等機構持股勢力的膨脹卻受到了係列相關法律與法規的抑製,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與作用亦因此依舊弱小。
2.組織控製型的日德模式
組織控製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在德國、瑞士、奧地利與荷蘭等諸多歐陸國家和東亞日本得到了極好的發展,組織內在控製是日德模式的典型特征:其一,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持有公司巨額股份或給公司貸以巨款而對公司及代理人進行實際控製;抑或,其二,公司及代理人決策受到基於公司之間環形持股的法人組織的支配。在日本,銀行基於特殊的主銀行製度,依其對公司的長期貸款與直接持股而實現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參與,公司之間的相互交叉持股則抑製公司的獨立決策,而公司之間與主銀行之間相互交叉持股則又擋住了資本市場對其各自的壓力;在德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樣主導公司融資及公司控製,大銀行常依其在公司的巨額持股與對小股東投票權行使的代理而主宰公司的重要決策機構監事會,並以此對代理人施壓與激勵,同時,大銀行尚以其對公司巨額投資的長期化限製公司股票交易的數量。顯然,日本的主銀行製度、公司之間和銀行之間的相互交叉持股及德國的監事會,作為不同的製度安排,實質上都已經成為某種形式與程度上的組織控製。另外,日德模式對公司長期利益與集體主義的信奉,亦使其組織控製機製得到了強化。盡管世界金融市場的介入與主銀行製度自身的局限性對公司主銀行造成了巨大的衝擊,但製度變遷的“路徑依賴”(path-depend)性一時尚難以使主銀行製度的核心作用很快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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