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doc 6頁)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doc 6頁)內容簡介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
第三條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研究生修業屆滿一年之當學期起。
二、計算至當學期止,除論文外修畢各該研究所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
三、已完成論文初稿,或提出代替學位論文之書麵報告或技術報告
,並經指導教授同意者。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具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麵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第四條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完成注冊手續起至十一月卅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注冊手續起至四月卅日止。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1.曆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
第三條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研究生修業屆滿一年之當學期起。
二、計算至當學期止,除論文外修畢各該研究所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
三、已完成論文初稿,或提出代替學位論文之書麵報告或技術報告
,並經指導教授同意者。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具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麵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第四條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完成注冊手續起至十一月卅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注冊手續起至四月卅日止。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1.曆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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