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doc 52頁)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股東
第二節、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股東大會的召集
第四節、股東大會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節、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六節、股東大會表決及決議
第五章、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節 董事會
第六章、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
第二節、監事會
第八章、可轉換公司債券
第九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一節、財務會計製度
第二節、內部審計
第三節、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與公告
第一節、通知
第二節、公告
第十一章、合並、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合並、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節、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則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內容提要: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公開發行股份;
(二)非公開發行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經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公司員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批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一年內轉讓給員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要約方式;
(二)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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