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院衛生保潔服務項目招標文件(doc 48頁)
內蒙古醫院衛生保潔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商務部分
第一章、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部分、投標文件格式
格式一、投標文件封皮
格式二、法人授權委托書
格式三、投標書
格式四、開標一覽表
格式五、投標分項報價表
格式六、服務區域報價明細表
格式七、項目人員安排表
格式八、主要管理、領班人員簡曆表
格式九、保潔設備清單
格式十、常用保潔材料清單
格式十一、保潔服務實施方案
第三部分、投標人資質文件及有關證明
第四部分、招標內容和要求
內蒙古醫院衛生保潔服務項目招標文件內容提要:
1、合格的投標人
1.1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提供服務能力的國內外企業並具有單獨簽訂合同能力的獨立法人均為合格的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2投標人應遵守有關的中國法律和規章條例,承認和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定。
1.3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叁級)及以上資質。
1.4投標人應有近三年三級醫院保潔經驗,(提供合同原件)。(提供合同書或中標通知書)
2、投標委托
2.1投標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原件)。
2.2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須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
3、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本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包括說明、格式、條款、條件及技術要求)。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標文件,造成的後果由投標人自己負責。
4、不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人應承擔其在投標準備、編製、遞交投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書的整個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招標文件
5、招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投標文件格式、投標人資質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招標內容及技術四部分組成。
6、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點,可要求澄清,應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0天前按前附表中載明的地址以書麵形式(包括信函或傳真,下同)通知到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人將視情況確定采用適當方式予以澄清或以書麵形式予以答複,並在其認為必要時,將不標明查詢來源的書麵答複發給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此時間之後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將不再接受投標人對招標文件要求澄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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