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設計項目計劃編製管理規定(doc 8頁)
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設計項目計劃編製管理規定(doc 8頁)內容簡介
設計項目計劃編製管理規定
1 目的
確保設計項目按合同要求進行策劃和控製,滿足顧客期望。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所承接的每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及工程設計(項目設計前期、技術服務、零星修改設計任務、利用成圖項目及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麵積為1000平方米以內且技術不複雜的設計項目除外)。
3 職責
3.1 主管所長或所總工師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審批。
3.2國家建築標準設計負責人和工程設計主持人(設總)或室主任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編製。
3.3 各設計室負責計劃的落實、實施。
3.4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歸口管理,負責本規定的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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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確保設計項目按合同要求進行策劃和控製,滿足顧客期望。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所承接的每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及工程設計(項目設計前期、技術服務、零星修改設計任務、利用成圖項目及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麵積為1000平方米以內且技術不複雜的設計項目除外)。
3 職責
3.1 主管所長或所總工師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審批。
3.2國家建築標準設計負責人和工程設計主持人(設總)或室主任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編製。
3.3 各設計室負責計劃的落實、實施。
3.4 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設計項目計劃的歸口管理,負責本規定的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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