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doc 14頁)
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doc 14頁)內容簡介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來,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和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時有發生。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類重組業務具有涉及稅務事項麵廣、適用稅收及相關法律法規多、操作處理複雜的特點。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各類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我局製定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規定》施行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製試點企業若幹涉外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139號)停止執行。《規定》施行前發生的股份製改組業務,已按國稅發〔1993〕139號通知規定做出稅務處理的,可不再調整;其他情況應按《規定》第七條確定調整。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來,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和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時有發生。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類重組業務具有涉及稅務事項麵廣、適用稅收及相關法律法規多、操作處理複雜的特點。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各類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我局製定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規定》施行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製試點企業若幹涉外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139號)停止執行。《規定》施行前發生的股份製改組業務,已按國稅發〔1993〕139號通知規定做出稅務處理的,可不再調整;其他情況應按《規定》第七條確定調整。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
………………
..............................
用戶登陸
並購重組熱門資料
並購重組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