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特許經營的法規和製度(doc 202頁)內容簡介
連鎖特許經營的法規和製度的目錄: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4、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5、企業18IUCK新利官网
有關18新利网址多少
問題的暫行規定
6、關於18IUCK新利官网
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方法
8、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示範文本)
9、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
10 國家知識產權經濟合同以及解決經濟糾紛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8、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國內貿易部發布)
第一條 為規範特許經営行為,保護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連鎖經営的發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修正應的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 開展特許經營必須遵循自願、公平、有償、誠信、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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