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管理的基本辦法(doc 5頁)
公司產品管理的基本辦法(doc 5頁)內容簡介
公司產品管理的基本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製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係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製、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製,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於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製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製,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後始得入庫。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於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後,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製每件商品的性能。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於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後,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於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於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於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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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製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係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製、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製,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於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製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製,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後始得入庫。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於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後,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製每件商品的性能。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於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後,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於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於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於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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