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文件的編製要求(doc 35頁)
競標文件的編製要求(doc 35頁)內容簡介
競標文件的編製要求目錄:
第一章:競標邀請函
第二章:競標人須知
第三章:貨物需求一覽表
第四章:競標文件的編製與遞交
第五章:競標文件格式
第六章:政府采購合同範本
第七章:評審辦法
競標文件的編製要求內容簡介:
競標人應認真審核《貨物需求一覽表》中的技術參數、配置及要求,如發現表中技術參數、配置有誤或要求不合理的,競標人必須在收到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信函或傳真書麵形式(加蓋公章)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澄清,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競標人負責。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及時答複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競標人(答複中不包含問題的來源)要求澄清的問題。 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采購文件要求提交競標文件截止時間三個工作日前,在媒體網絡上發布更正公告,並通知所有采購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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