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規範(doc 2頁)
印信管理規範(doc 2頁)內容簡介
印信管理規範目錄: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第四條 印信蓋用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信管理規範內容簡介: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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