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化用品管理方案(doc 3頁)
公司文化用品管理方案目錄:
第一條 為使公司辦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減少浪費,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糨糊、大頭針、圖釘、曲別針、橡皮筋、 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水臘、打印油、圓 珠筆、訂書釘??????
第三條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係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 子筆、橡皮擦、米達尺??????“部門領用”係本單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 型訂書機、打碼機??????
第四條 消耗品可依據曆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 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 調整發放時間。
第五條 管理消耗品文具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 耗品不在此限。
第六條 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 賠償或自購。
第七條 文具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文具用品申請單”(見24-8)表交管理部 統一采購,次月1日發放。但管理性文具的領用不受上述時間限製。
第八條 每人及每單位設立“文具用品領用記錄卡”(見表24-9)一張,由管理部統一保管 ,於文具領用時分別登錄之,並控製文具領用狀況。
第九條 文具嚴禁取回家私用。
第十條 管理部可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庫存,特 殊文具管理部無法采購者,可以經管理部同意授權各單位自行采購。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單位提出文具申請單向管理部領用文具,並列入領用卡,人 員離職時,應將剩餘文具及列管文具一並繳交管理部。
第十二條 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除各單位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 管理部擔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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