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產部評標方法暫行規定(ppt 31頁)
信產部評標方法暫行規定(ppt 31頁)內容簡介
信產部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目錄:
一、總則
二、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三、評標專家的選取
四、評標的準備和初步評審
五、詳細評審
信產部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內容簡介:
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由招標人負責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於開標前確定。
※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麵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麵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有評委成員推舉或招標人確定。負責人與評委成員有同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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