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現代公司治理理論管理規劃(ppt 98頁)
某現代公司治理理論管理規劃內容提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在公司運作過程中,公司股東、董事會、管理層、員工、客戶、政府監管機構等各種行為主體或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之間的一整套關係,是公司賴以運作和控製的一套製度係統,即一整套關於公司組織方式、控製機製、權力配置、激勵機製的製度安排。它決定公司由誰控製、為誰服務、風險和利益如何分配等一係列問題,界定權利和責任在公司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分配,確定了進行公司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提供了一種結構,去設定公司目標,以及決定如何達到這些目標,如何監督績效等。
最狹窄的CG涵義:如何保證公司控製者按照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公司治理機製主要指公司董事會的結構與功能、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聘選、激勵與監督方麵的製度安排等內容,較一般的CG涵義: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和債權人等資金提供者)的貨幣獲得令人滿意的回報,最廣的CG涵義:者將利益相關者(股東、職員、顧客、供貨商、社區等)的福利內部化於公司之中,實現各方共贏。
公司治理的核心:企業的所有者(委托人)如何保證授權經營企業的管理者(代理人)按照所有者的最佳利益有效地使用企業的資產以及由這些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一套有效地控製、監督管理者和激勵管理者按所有者利益最大限度地創造股東價值的機製,現代公司的特點之一是所有權與控製權相分離。公司治理問題的出現,即導源於公司資產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公司越是依賴於外部融資,金融市場越發達、越是國際化,股東和貸款人等證券持有者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距離就越遠,治理問題就越是不斷發展;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同進行日常控製的代理人相比,委托人在公司實際戰略、營運和業績等方麵掌握的信息更少;此外,由於合約不完全和存在著較大的酌情處置權,產權界定不完整,管理者在欺騙所有者、根據自身的利益而以犧牲所有者的利益為代價去經營公司方麵,存在著可能的道德風險。代理問題由此而產生。對這些代理問題的認識,最早可追溯到1776年--即與美國建國同一年--發表的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公司治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所有權與控製權相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和代理人的道德風險,防止公司控製者濫用公司控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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