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證投行業務管理製度(doc 10頁)
北證投行業務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銀行總部及管理部
第三章業務部
第四章營業部從事投資銀行開發業務
第五章項目管理
第六章財務核算與考核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八章附則
北證投行業務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1、負責業務的統一協調;
2、負責各業務部、分部的設立與考核;
3、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查、項目進度控製、項目正式報送材料的審核;
4、負責項目內核工作;
5、負責業務培訓、收集政策信息;
6、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及公司內部協調;
7、負責文件收發、檔案管理、內部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與修改;
8、負責財務核算、指標考核,員工審核、考核、晉級;
9、負責聘請主承銷法律顧問,嚴格控製項目風險;
10、負責業務創新;
11、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總部應根據精減高效的原則進行人員配置,編製5—10人。
第十條總部原則上不得從事具體業務,其承攬的項目交由業務部承做。
第十一條 設立業務部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簽署協議的新股、配股或增發主承銷項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輔導項目(含創業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發主承銷商的潛在項目;
4、預計實現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
5、有切實可行的設立方案。
第十二條 各業務部應該突出業務重點,逐步形成各自業務優勢。
第十三條 業務部辦公地點原則上應在區域內中心城市。
第十四條 業務部實行獨立核算,獨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第十五條 業務部全年結算考核兩次,分為半年和年終。
第十六條 業務部前期開辦費用不超過50—100萬元,每月累計虧損額不得超過150—200萬元。
第十七條 業務部員工原則上應在辦公地城市招聘,人員編製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控製在5—30人。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業務部應予以撤消:
1、年終結算出現虧損的;
2、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業務前景不明朗,年度計劃無法落實的;
4、前期開辦費用或每月虧損額超過規定限額,而無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的;
5、連續兩年沒有完成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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