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預防災害及突發預案(doc 47頁)
區域預防災害及突發預案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突發公共事件
第三章 自然災害中的應急預案
第四章 事故災害中的應急預案
第五章 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應急預案
第六章 社會安全事件中的應急預案
區域預防災害及突發預案內容提要:
第九十六條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麵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間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衝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製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負麵影響的各種事件。
第九十七條 群體性事件大多采取較為平和的表現方式,從本質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壞性群體性事件逐漸增長,出現激化現象,對抗程度加劇。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和參加者出於“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理,越來越多地采取各種極端或違法行為發泄不滿情緒,圍攻衝擊基層黨政機關、阻斷交通、扣押人質,個別地方發生破壞公共設施、打砸政府機關、公共服務機構等的局部企業管理。有的甚至采取自焚、企業管理等過激行為。
第九十八條 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特點有:
(一)數量增多,規模擴大;
(二)涉及的部門行業多,主體成分多元化,參與的人員複雜;
(三)城鄉群體性事件的指向對象不同,維權內容不同;
(四)表現方式激烈,內部矛盾逐漸對抗化;
(五)組織程度高,經濟矛盾趨向政治化;
(六)各種矛盾相互交織,處置難度加大。
第九十九條 鑒於群體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預防和處理建築區劃內群體性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緊緊依靠當地政府部門、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應合法、理性、克製,講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與群體性事件的主體發生正麵衝突,導致事態擴大。應加強法製宣傳教育,全麵提高公民的法製意識;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做到發現事態迅速製止。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維護職責。
第一百條 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緊急措施:
(一)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營造和諧、穩定、文明、守法的社區環境;
(二)規範服務、誠信履約、依法經營,避免應物業服務不到位引起建築區劃內的矛盾,釀成群體性事件;
(三)定期對員工進行法製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員工的政治覺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讓員工掌握一定的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開展法製宣傳,加強建築區劃內業主、使用人的法製意識,正麵宣傳社會的和諧麵及我國社會製度的優越性;
(五)加強與建築區劃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公安機關的聯係和溝通,配合其開展相關有利於社區和諧、社會穩定的工作;
(六)發生群體性事件或發現有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七)發生群體性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勸阻,但不能采取過激的手段。對對方的挑釁行為,應保持克製;
(八)及時對群體性事件現場無關人員、圍觀人群進行疏散,並設立警戒,製止無關人員靠近現場。避免現場企業管理,防止事態擴大;
(九)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情況;
(十)出現傷人、縱火、損毀公物等過激行為時,秩序維護人員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傷員救護、滅火、財產保護;
(十一)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應立即向公安人員彙報現場情況,內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經過、影響範圍、組織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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