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管理知識方案(doc 13頁)
雇傭管理知識方案目錄:
一、目的…………………………………………………………………1
二、適用範圍……………………………………………………………1
三、名詞定義……………………………………………………………1
四、內容…………………………………………………………………1
五、核準公布實施………………………………………………………4
六、附件…………………………………………………………………4
雇傭管理知識方案內容提要: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簽定【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3 個月),對試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辭退或視情形延長其試用期,對試用期合格的將轉為正式員工,停止試用:新進人員在試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止試用或辭退,並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開具【解聘通知書】:
-確實不能勝任工作者。
-受記過及以上之處分者。
-有曠職現象者。
-請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3天,或遲到早退超過3次者。
-經調查發現有不良記錄者。
-患有嚴重傳染病或疾病有礙工作或公共衛生者。
-違反勞動合同之規定情節嚴重者。
-其它應予辭退之事實者。
任用: 正式任用須由部門主管提出經權責主管核準後,辦理以下手續:
-由人事部開具【試用期滿通知書】,填寫第一項。
-將檔案調到公司管轄區之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合同鑒證。
-勞動合同由人事部、當事人各執一份。
人事異動人事異動時機與手續-新進人員經甄試錄用時,應由任用部門主管填具【人事異動表】,依核準權限呈請主管核準後送人事單位進行報到作業,部門/單位異動時,應由異動後部門/單位主管填具【人事異動表】,經會簽異動前部門/單位主管後,依核準權限呈請主管核準,再送交人事單位,職務異動或晉升時,由所屬部門主管填具【人事異動表】,依核準權限呈請主管核準後,送交人事單位。
若部門/單位異動之同時變更職務或晉升時,依前兩款規定作業,-新進人員任用薪資或在職人員薪資變動時,於【人事異動表】注明,並以密件作業,經核準後送交財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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