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考題(doc 23頁)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考題(doc 23頁)內容簡介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考題目錄: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第二節 合夥企業法律製度
一、普通合夥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考題內容提要:
【相關鏈接1】合夥企業違反《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2】公司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3】上市公司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合夥企業財產的性質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②普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出質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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