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物價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doc 44頁)
某省物價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doc 44頁)內容簡介
某省物價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目錄:
一、行政許可職權分解
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三、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四、價格行政處罰職權分解
五、行政征收職權分解
六、行政監督檢查職權分解
七、對取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行政相對人的監督檢查
八、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監督
九、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分解
十、服務價格管理
十一、....................
某省物價局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內容提要:
一、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實施機構:省政府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受理崗位:(執法人員:陳慧芳)
審查崗位:(執法人員:孟少華、席本蘭 )
合法性複核機構:省物價局綜合與法規處
合法性複核崗位:(合法性複核人員:劉家城、林國光)
決定機構:省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委員會(省物價局)
決定崗位:(決定人:薑榕興、林作明)
二、崗位職責
(一)受理崗位職責:
1、受理初審機關—設區市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委員會報送的初審材料,並做好接收材料登記工作;
2、對初審機關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的,應當將有關材料退回初審機關,並說明理由;
3、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初審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初審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初審機關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按規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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