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學采購管理程序及管理實務(ppt 43頁)
台中大學采購管理程序及管理實務(ppt 43頁)內容簡介
台中大學采購管理程序及管理實務目錄:
第一節 適用采購法之主體
第二節 適用采購法之客體
第三節 采購應遵循之原則
一、確認采購屬性
二、分批采購或分別采購
三、確認預算金額、采購金額
四、選定招標方式
五、選定決標原則
六、預算金額、采購金額
台中大學采購管理程序及管理實務內容提要: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之差異時,召集人應提交委員會議決或依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委員會決議之。
前項規定,得作成下列議決或決議:
1.維持原評選結果。
2.除去個別委員評選結果,重計評選結果。
3.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
4.無法評定最有利標。
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采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應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將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再宣布決標。
限製性招標評選優勝廠商,應於評選優勝廠商後,將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再洽該廠商議價決標。采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它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且不應強製廠商修正投標文件內容。
? 公開取得采最有利標精神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後,仍應辦理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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