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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購量販營運、采購、銷售管理原則綱要(doc 28

所屬分類:
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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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采購, 銷售管理, 管理原則
樂購量販營運、采購、銷售管理原則綱要(doc 28內容簡介
一、 商品行銷:
1.權責/行事準則:
1) 商品行銷部門主管負食品(百貨)商品采購、業績、毛利、促銷之主要職責與賣場陳列規劃之共同職責。營運部主管、店長、店食品(百貨)經襄理負該店與整體業績毛利、庫存、商品常態陳列率、促銷執行、損耗等管理之責。
2) 商品主管(MDR)負商品類別之采購、業績、毛利、促銷之主要職責。店長、店食品(百貨)經襄理、課長負該店商品群之業績、毛利、庫存(采購負輔助之責),賣場促銷執行與規劃,商品常態陳列率,損耗管理、訂、退貨之責。
3) 商品行銷同仁須秉專業、廉潔、突破、創新、合作團隊精神,追求公司商品與價格之最高競爭力。
2.交易合約:
1) 年度合約、總年度合約之結果須符合公司之目標,各商品類別之目標與合約策略由部門主管規劃,經總經理同意核可,單一供應商之合約訂立由部門主管核決,報備總經理,專櫃部分由商品行銷部門建議,簽呈總經理核決。年度合約目標上,行銷讚助金(DM費、端架費、新品推廣費、燈箱廣告費…)須占總其他收入之40%以上。
2) 供應商付款條件之建立,以百貨類月結60-90天為最低起點,食品類月結45-60天為最低起點,生鮮商品(蔬菜、魚類等)原則上以送貨15天以上為最低起點,不符上項標準者,一律呈報總經理核準,新店開幕前3個月以爭取該店增加二個月付款期為準。若往後付款條件改變,或以現金議定之支付條件,須事先呈報總經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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