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運作程序(DOC 5)
物業管理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運作程序(DOC 5)內容簡介
一、 目的
規範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辦理程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質量。
二、 職責
1、 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審核工作。
2、 公司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複核及手續辦理。
3、 公司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三、 程序要點
1、 員工離職
(1) 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 辭職: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公司提出書麵解除勞動關係並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 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並保留追究期相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及公司《行政獎罰運作程 序》向員工書麵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的一種行為。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d) 解雇: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行政獎罰運作程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員工書麵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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