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製度(doc 43頁)
某公司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章 管理與考核
第四章 命名和獎懲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六章 附 則
某公司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管理辦法》有關內容的說明:
1.第二章第八條所列的“文明單位”否決條件為“一票否決”條件,具備否決條件之一的單位即不具備申報集團公司“文明單位”資格。
2.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沒有完成集團公司下發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包括虧損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減虧指標。能按期完成減虧指標的虧損企業具備申報文明單位的資格。
《指標考核體係》有關內容的說明
《指標考核體係》為集團公司係統文明單位建設的考核依據,《指標考核體係》考核總分值由常規性工作考核指標得分、主題活動得分、亮點活動得分和創新工作得分組成。結合集團開展的三大工程和大唐精神家園建設的總體要求,分別將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常規性工作調整為陽光篇、綠色篇、快樂篇三大部分,並增加了大唐精神家園建設考核指標。主題活動、亮點活動和創新工作為加分項目。每個主題活動最高分值為10分,每個亮點活動分值為0.1分至0.3分,每項創新工作分值為0.2分至0.4分。
《分、子公司指標考核體係》中常規性工作考核指標共21項,陽光篇42分,綠色篇7分,快樂篇51分,總分為100分,並設置有加減分項8項。
《基層企業指標考核體係》中常規性工作考核指標三大部分共59小項,陽光篇包含黨的建設和工作機製建設兩部分,快樂篇包含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和諧企業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三部分,標準分為均為100分,按照工作重要性及內容進行權重設置,其中陽光篇的權重比例為30%,綠色篇的權重比例為15%,快樂篇的權重比例為55%,按比例加權後,三大部分總分為100分。另外設置加減分項8項。
填報說明:
1.為了調動各企業參與文明單位建設的積極性,體現文明單位考核指標的真實性,各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根據文明單位考核指標的具體情況,分解到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填報,各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管理員將考核指標彙總後進行上報。
2.《指標考核體係》中常規性工作考核項目,按時間要求填報。其中A表示月報,B表示季報,C表示半年報,D表示年報。“主題活動”按活動要求時間填報;“亮點活動”和“創新工作”在活動和工作發生後,根據情況即時填報。
3.同一項活動內容不能既申報亮點活動又申報創新工作。
4.為了統一上報格式,《指標考核體係》中有部分項目附件設置了標準化表格,填報時直接打開該表格,按照要求填寫提交。
5.在集團平麵媒體發表的稿件或文章,報送附件時可以隻報網絡超級鏈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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