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DOC 9)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DOC 9)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等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活動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的業主是指物業所有權人,即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
物業的合法買受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已實際占有使用的,享有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業主大會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應當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行使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依法履行相應義務。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是市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依法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組織本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及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並處理好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的相互關係。
第六條 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的指導工作應接受所屬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街道辦事處應確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該項工作。
..............................
用戶登陸
管理知識熱門資料
管理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