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檢驗規程(doc 35)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檢驗規程(doc 35)內容簡介
1 總則
1.1 為了保證建築工程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施工安裝質量,規範建築工程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質量檢驗評定行為,為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依據,參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製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檢驗的一般規定、檢驗項目及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1.3 本規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安裝和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
本規程不適用於生活和貯存火藥、炸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檢驗。
1.4 本規程檢驗項目的分類是根據被檢項目在整個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中,對係統運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確定的。
A類項(關鍵項):係指直接關係到火災自動報警係統運行功能和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
B類項(主要項):係指對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可能間接影響係統功能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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