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DOC 9)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DOC 9)內容簡介
第一條 定 義
為本公約的目的:
1.“臭氧層”是指行星邊界層以上的大氣臭氧層。
2.“不利影響”是指自然環境或生物區係內發生的,對人類健康或自然的和受管理的生態係統的組成、彈性和生產力或對人類有益的物質造成有害影響的變化,包括氣候的變化。
3.“備選的技術或設備”是指其使用可能可以減輕或有效消除會或可能會對臭氧層造成不利影響的排放物質的各種技術或設備。
4.“備選物質”是指可以減輕、消除或避免臭氧層所受不利影響的各種物質。
5.“締約國”是指本公約的締約國,除非案文中另有所指。
6.“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指由某一區域主權國家組成的組織,它有權處理本公約或其議定書管理的事務,並根據其內部程序充分受權簽署、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有關的文書。
7.“議定書”指本公約議定書
第二條 一 般 義 務
1.各締約國應依照本公約以及它們所加入的並且已經生效的議定書的各項規定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使免受足以改變或可能改變臭氧層的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
2.為此目的,各締約國應在其能力範圍內:
(a)通過有係統的觀察、研究和資料交換從事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評價人類活動對臭氧層的影響,以及臭氧層的變化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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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公約的目的:
1.“臭氧層”是指行星邊界層以上的大氣臭氧層。
2.“不利影響”是指自然環境或生物區係內發生的,對人類健康或自然的和受管理的生態係統的組成、彈性和生產力或對人類有益的物質造成有害影響的變化,包括氣候的變化。
3.“備選的技術或設備”是指其使用可能可以減輕或有效消除會或可能會對臭氧層造成不利影響的排放物質的各種技術或設備。
4.“備選物質”是指可以減輕、消除或避免臭氧層所受不利影響的各種物質。
5.“締約國”是指本公約的締約國,除非案文中另有所指。
6.“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指由某一區域主權國家組成的組織,它有權處理本公約或其議定書管理的事務,並根據其內部程序充分受權簽署、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有關的文書。
7.“議定書”指本公約議定書
第二條 一 般 義 務
1.各締約國應依照本公約以及它們所加入的並且已經生效的議定書的各項規定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使免受足以改變或可能改變臭氧層的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
2.為此目的,各締約國應在其能力範圍內:
(a)通過有係統的觀察、研究和資料交換從事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評價人類活動對臭氧層的影響,以及臭氧層的變化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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