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勾結問題研討(doc 34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勾結問題研討(doc 34頁)內容簡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勾結問題研討目錄:
一、導論
二、模型
三、模型的解與基本定理
四、披露出來的公司質量T*(d*)的分布對原分布的歪曲
五、若幹政策含義與結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勾結問題研討內容提要:
模型:
在證券市場上,有四個當事人:政府、上市公司、中介與投資者。上市公司知道自己的質量,為分析方便,假定上市公司的質量以淨資產收益率表示,記為t 。在上千家上市公司中,我們隻考慮一家代表性的公司。中介可以是會計事務所,也可以是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行,其職能隻抽象為作信息披露。考慮到目前中國金融中介業壟斷的現狀,我們設代表性的上市公司隻與一家中介機構發生關係,即委托一家指定的中介機構披露關於t的信息。政府的功能在我們的模型中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資格to,即上市公司質量必須大於或等於to,才能增發新股;二是隨機抽查上市公司的會計報告,設抽查的概率為P。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與政府稽查結果作出反應,這表現為股市的漲跌。我們假設政府與投資者的行為為外生,即是在給定稽查概率P與懲罰力度下,隻考慮上市公司與中介在信息披露中的交易。設中介為上市公司披露的質量信息為T,T可以等於t(即真實披露), 也可以T>t,(t>T不在考察之列,因上市公司會抵製這種情形)。顯然,如T>t,就是虛報。作為補償,上市公司要為中介付費,記補償費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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